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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及转诊流程

转诊流程及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3 阅读次数: 分享到:

    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经治医生确认所患疾病无诊治条件的,应优先转往县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依然无诊治条件的,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确认转诊;市外医院就诊的,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市三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其报销比例由70%下降至65%,保底比例45%保持不变;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其报销比例由70%下降至60%,保底比例由45%下降至40%。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市域外就医的,因降低报销比例增加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全部由个人承担。